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19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3〕8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19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3〕8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公文时效 |
局属各业务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鄂司发〔2023〕46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东司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现将拟定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鄂司发〔2023〕46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东司发〔2023〕29号)文件精神规定,制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对标《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东胜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区打下坚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功发力;重点围绕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用功发力;重点围绕强化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用功发力。采取系统化、标准化、高效化的举措,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夯实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础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对接。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重点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梳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见附件1)。
(二)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安全生产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室、安全基础室、综合协调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7月15日前向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将于11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旗区、各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见附件2)。
(三)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经我局和上级部门沟通,自治区应急厅、市应急管理局目前暂未制定出台最新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待上级部门更新梳理下发最新标准后,我局将严格落实执行相关标准并向东胜区司法局报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见附件3)。
(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我局将联合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7月中下旬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见附件4)。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日常审核备案与专项清理双轨并行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集中备案审查制度,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规范化水平。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2021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清理报告和文件清单(见附件5、6、7)。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原则,围绕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和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后,将清理结果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同时,持续加大规范性文件平台备案力度,文件备案和清理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依托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持续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委托执法主体,重点加强对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审查确认和备案管理。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人员变动后要及时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名单报送至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进行变更调整,我局将每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向区司法局进行备案。(见附件8)
(七)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牵头的模式,通过脱产培训、集中轮训、网络培训、执法能力比赛等方式,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全区执法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局机关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行业法律知识培训,实现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八)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做好数据对接、执法案件录入等工作,推进平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提升执法监督智能化水平。(见附件9)
(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营商环境4.0方 案,在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调度平台中涉及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任务,我局将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并按月报送工作台账。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前)。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确定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
(二)推动落实阶段(6月29日至7月9日)。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对照方案明确的11项工作措施和本部门的细化方案,统筹推进、逐项落实,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等重点内容,作部署、明目标、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8月11日)。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照本方案要求,重点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逐项梳理落实情况,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全面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确保底数摸清、问题找准。自查工作要坚持严、深、实、细的要求,坚决防止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大而化之。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10于7月27日前报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
(四)督促检查阶段(8月12日至9月11日)。东胜区司法局加强督促指导,将通过案卷评查、实地监督、信息化平台抽查等方式,对我局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在此基础上,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也将组织力量,对各旗区组织抽查)。东胜区司法局将对抽检情况及时反馈我局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抽检结果要予以通报。我局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自身工作的不足和东胜区司法局抽检提出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推动整改。东胜区司法行政部门将定期调度,督促完成整改。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2日至9月18日)。东胜区司法行政部门将对我局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9月18日前,我局将专项行动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区司法局,请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时将相关内容报送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进行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好本系统确定的各项任务,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业务室以及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聚焦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拿出务实举措,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督促指导。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坚持结果导向,对工作开展不力、不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效果明显、事迹突出的要予以表彰。要注重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王亦伦、邢 宇
联系方式:0477-8573743
附件: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标准目录清单
2.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台账
3.行政裁量权基准统计表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5.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6.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7.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8.执法委托情况统计表
9.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录入情况
10.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