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光伏低碳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
“9·20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42号
各相关部门:
2024年9月20日8时许,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低碳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B区(晶澳项目B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追究事故责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刚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应急
岗副主管
王鹏飞 区住建局副局长
闫 霞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吕 健 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祁国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
保障室主任
白和平 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 平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
黄 鹤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质安中心辅助管理岗
崔亚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应急
协调职员
李 鑫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侯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室主任
倪 智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室副主任
王 飞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
法规室副主任
奥 磊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室科员
调查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系、协调各相关部
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侯同志兼任,邀请律师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小组联系人:奥磊,联系电话:0477-5119536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要高度重视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区政府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从调查组成立起,每15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区政府报送一次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调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
则,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诚信公正、恪守职责、清正廉洁、秉
公办事。
(三)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听从调查组组长的
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参加事故调查相关会议。
(四)调查组要妥善保管所提供的物证、证言和相关材料,
保守涉及事故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五)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向有
关部门或事故单位提出与调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事故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确保
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外界发布信息,由区委宣传部指定专人统一负责,
内容必须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查同意。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
楚之前,调查组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此项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4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低碳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9.20”事故调查组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