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县级领导包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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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县级领导包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43

  罕台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发〔2019〕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内安委〔2023〕18号),现就县级领导包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包联作用,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

  二、包联范围

  全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包联原则

  县级领导同志包联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督帮一体,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及其各专委会作用,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督促包联重大危险源企业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包联内容

  (一)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化思想认识,解决意识观念问题,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二)指导、督促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三)指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全员安全文化建设。

  (四)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组织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理。

  (五)督促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情况,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情况,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对包保责任人履职评估情况。

  (六)督促检查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七)检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八)督促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等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的填报情况。

  (九)督促检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销号情况。

  (十)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情况、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十二)根据我区实际,需要纳入安全包联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包联责任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理解建立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联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重要意义。县级包联领导深入包联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及时开展包联活动。

  (二)包联责任人可采取宣贯培训、调查研究、谈心谈话、现场会议、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包联工作,必要时可聘请安全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包联责任。包联企业要在厂区门口醒目位置悬挂领导干部包联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监督。

  (三)包保(包联)领导干部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另文通知;如有新增重大危险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名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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