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23〕65号)、《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胜区人民政府清理了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试行”除外)。
二、废止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对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docx |
附件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