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36 号
民族街道办事处,区能源局:
你们《关于呈报民族街道办事处碾盘梁村石西社矿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东能报 〔2020〕61 号)收悉 。 经研究,该方案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发 〔2020〕21 号)要求,结合民族街道石西社实际情况制定 。 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该方案 。请民族街道办 事处和区能源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石西社 矿区移民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8 月 10 日
民族街道碾盘梁村石西社矿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东胜区能源局)
为了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 民 族街道办事处碾盘梁村石西社村民因煤矿开采影 响生产生活,提出移民搬迁诉求,鄂尔多斯市蒙泰 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村民诉求提出对民 族街道办事处碾盘梁村石西社实施矿区移民搬迁 的申请 。 为顺利推进碾盘梁村石西社矿区移民搬 迁安置工作,按照 2020 年东胜区人民政府第八次 常务会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安 置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0〕21 号)精神, 结合碾盘梁村石西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碾盘梁村石西社总土地面积约 2428 亩,鄂尔
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范围内 面积约 1676 亩,井田外面积约 752 亩 。 碾盘梁村 石西社现有住户 117 户,其中本社户籍人口约 76 户 165 人,非本社户籍人口 41 户 。 井田内约有住 户 31 户,本社户籍人口 23 户,非本社户籍人口 8 户;井田外约有住户86 户,本社户籍人口 53 户 115 人,非本社户籍人口 33 户,最后土地面积、户 数、人口以实际认定数据为准。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依 据民族街道办事处碾盘梁村石西社村民的诉求, 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矿区移民搬迁申请,同时筹措足额的移民搬迁所需资金打入矿区移民专户,区 人民政府成立矿区移民搬迁安置组织机构,由区 能源局、民族街道办事处拟定相应实施方案,报请 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政府通告
区人民政府发布《矿区移民的通告》。
(三)征求意见
矿区移民组织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宣传 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策,相关村(村民小组)成员 或村民代表经相关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签订集 体和个人的搬迁安置补偿框架协议。
(四)组织实施
1.矿区移民搬迁安置补偿组对移民搬迁范围 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地上附着物由当事人和区 政府相关部门公开招标选中的评估公司进行清 点、登记、并评估,由评估公司出具“资产核对清 单”。
2.东胜区矿区移民服务中心、民族街道办事 处对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3.公示无异议后,涉及煤矿与搬迁户共同签 订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协议 。 协议签订后,再经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依法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支 付补偿款。
三、移民安置及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
移民户现有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按照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 知》(东政发〔2020〕21 号)文件评估标准给予一次 性补偿。(房屋产权人、房屋面积以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30 日评估登记为依据)
1.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其他附属设施,根 据走访调查情况,分别确定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
2.本社户籍村民符合宅基地资格的所建房屋 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偿,建筑面积在 210 平米 以内(含 210 平米)的,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建 筑面积超出 210 平米,超出面积按照当前房屋建 造成本价折旧后进行补偿。
实行产权置换的,结合“一户一宅”政策进行 补偿 。 已经置换面积加现有房屋面积在 210 平米 以内(包含 210 平米)的,现有房屋面积按补偿标 准进行补偿;置换面积加现有房屋面积超出210 平米的,超出面积按照当前房屋建造成本价折旧
后进行补偿。
3.长期居住的非本社户籍村民所建房屋的补 偿
(1)具备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所建房屋:以自然 资源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补偿标准 进行补偿。
(2)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但不属于违 章建筑的,由房屋产权人提供购买房屋的证明。 民族街道办事处出具居住证明,至今在该社居住 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非本社户籍村民的房屋,占 地面积 200 平米以内的,建筑面积在 140 平米(含 140 平米)之内的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超出 140 平米按照房屋建造成本价折旧后进行补偿; 若无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不足一年的非 本社户籍村民的房屋,按照房屋建造成本价折旧 后进行补偿。
(二)移民安置步骤及范围
1.安置步骤 。 以社为单位,一次性整体搬迁 安置石西社范围内的所有住户。
2.安置对象 。 以发布矿区移民的通告之日前 出生或落户,划入矿区移民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 工、生态(扶贫)移民安置的人员)。
3.安置方式 。实施货币补偿,给予每人 8 万元 购房补贴。
4. 已进行生态(扶贫)移民安置的人员,原所 在井田内的房屋等设施的拆迁按房屋及附属物补 偿标准确定的评估价格由煤矿进行一次性补偿, 结合矿区移民安置政策,给予每人 3 万元购房差 额补贴 。 其土地之权益与现居住村民相同,或者 征用、一次性补偿或者土地流转。
(三)过渡费
本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安置并符 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户籍村民,签订搬迁协议 时给付一年过渡费 1.5 万元(每户)。
(四)搬迁奖励
1.本社户籍村民 。 在发布《矿区移民的通告》 之日起一年内签订搬迁协议,并自愿拆除原有住 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每人 10 万元的奖 励。
2.长期居住的非本社户籍村民 。 在发布《矿 区移民的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签订搬迁协议,并自愿拆除原有住房的,按户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五)土地塌陷、地上附着物及迁坟补偿
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 石西社整社土地面积及区域内的树木及其他附属 物按照评估价格一次性补偿 。 补偿期限不超过 30 年,塌陷补偿是对土地一次性补偿,在此期间 已经塌陷的土地不再重复补偿 。 若补偿期限已 满,未按时归还的土地进行流转或塌陷补偿。(按 照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民 族街道办事处碾盘梁村石西社签订的《鄂尔多斯 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偿使用土地协 议》第四条补偿标准及金额中第四项“已补偿的年 限和已付每人 11.5 万元补偿款按剩余年限比例应 补偿资金抵顶移民搬迁费用”的约定抵顶移民搬 迁费用。)
1.塌陷补偿标准
(1)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 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补偿标准 15000 元/亩。
(2)下湿地:指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补偿标 准 8000 元/亩。
(3)旱地:指无灌溉条件,靠天然降水生长作 物的耕地,补偿标准为 6000 元/亩。
(4)林草地:补偿标准为 5000 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 。符合补偿的地上附着物 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 的通知》(东政发〔2020〕21 号)文件评估标准给予 一次性清点,分期付款补偿 。 煤炭开采区内的抢 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3.迁坟补偿 。 补偿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东 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发 〔2020〕21 号)文件精神为依据进行补偿。
(六)注册的市场主体补偿标准 。根据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提供对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关鉴定资 料。
1.在矿区移民的通告发布之后注册的市场主 体不予营业补偿。
2.在矿区移民的通告发布之前注册并能提供 近一年纳税证明的市场主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具 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资产评估、损失测 算的鉴定结果进行补偿。
四、成立工作小组
为切实推进民族街道内的矿区移民搬迁工 作,成立民族街道碾盘梁村石西社矿区移民工作 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补偿组
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解读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 策,安置人员范围、土地面积及类别的识别等工 作,负责矿区移民的资产清点、评估、公示、补偿款 领取、安置补偿、土地塌陷补偿等工作的组织实 施。
组 长:蔺守忠 区能源局副局长
周爱生 民族街道办事处副科级
副组长:
王兴荣 区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海宽 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 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乔文兵 碾盘梁村党支部书记
成 员:胡 鹏、樊利强、张继飞、刘海刚、 吴轩锐、陈 乐
(二)房屋拆除及遗留垃圾清运组
负责已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拆除工作,以及 已搬迁村社遗留建筑垃圾等集中清运、填埋等工 作。
组 长:高海宽 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胡 鹏、乔文兵
成 员:张继飞、刘海刚、樊利强、吴轩锐、 陈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