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东政发〔2020〕37 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煤 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鄂府发〔2020〕51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整顿煤炭市场秩序强化税
收征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8〕19 号)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 门和各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