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34 号
罕台镇人民政府,区能源局:
你们《关于呈报罕台镇色连村四社矿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东能报〔2020〕60 号)收 悉 。 经研究,该方案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0〕21 号)要 求,结合罕台镇色连村四社实际情况制定 。 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该方案 。请罕台镇和区能源局牵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色连村相关社矿区移民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8 月 10 日
罕台镇色连村四社矿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东胜区能源局 罕台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内 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一矿根 据开采计划,提出罕台镇色连村四社矿区移民搬 迁申请 。 为顺利推进色连村四社矿区移民搬迁安 置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 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0〕21 号)文件精神, 结合罕台镇色连村四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罕台镇色连村四社,土地面积约 5009 亩,内 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一矿井 田范围内面积约 4877 亩,其中禁采区面积约 1522 亩、目前可开采区面积约 3355 亩(采空区面积约 328 亩)。 色连村四社现有户籍人口约 70 户 171 人,常住人口约 22 户 42 人,二轮土地承包人员约 130 人,耕 地 约 769.3 亩, 其 中 退 耕 还 林 面 积 约
487.7 亩,未退面积 281.6 亩 。 土地面积、户数、人
口以实际认定数据为准。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 一矿依据开采计划,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矿区移民 搬迁申请,同时筹措足额的移民搬迁所需资金打 入矿区移民专户,区人民政府成立矿区移民搬迁 安置组织机构,由区能源局、罕台镇人民政府拟定 相应实施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政府通告
区人民政府发布《矿区移民的通告》。
(三)征求意见
矿区移民组织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宣传 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策,村(村民小组)成员或村 民代表经相关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签订集体和 个人的搬迁安置补偿框架协议。
(四)组织实施
2.东胜区矿区移民服务中心、罕台镇人民政 府对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3.公示无异议后,涉及煤矿与搬迁户共同签 订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协议 。 协议签订后,再经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依法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支 付补偿款。
三、移民安置及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
移民户现有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按照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 知》(东政发﹝2020 ﹞ 21 号)文件评估标准给予一次 性补偿。
1.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其他附属设施,根 据走访调查情况,分别确定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
2.本社户籍村民符合宅基地资格的所建房屋 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偿,建筑面积在 210 平米 以内(含 210 平米)的,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建 筑面积超出 210 平米,超出面积按照当前房屋建 造成本价折旧后进行补偿。
(1)宅基地使用权已被收回的,不再享受“一 户一宅”政策,现有房屋均按照当前房屋建造成本 价折旧后进行补偿。
(2)实行产权置换的,结合“一户一宅”政策进 行补偿 。 已经置换面积加现有房屋面积在 210 平 米以内(包含 210 平米)的,现有房屋面积按补偿 标准进行补偿;置换面积加现有房屋面积超出 210 平米的,超出面积按照当前房屋建造成本价 折旧后进行补偿。
3.非本社户籍村民所建房屋的补偿
(1)具备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所建房屋:以自然 资源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 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但不属于违 章建筑的,现有房屋均按照当前房屋建造成本价 折旧后进行补偿。
(二)移民安置步骤及范围
1.安置步骤 。 以煤矿为单位,按照“先井田
内,后井田外”的原则,首先对已塌陷的采空区、火 区范围内村民进行整体搬迁安置,其次对移民搬 迁安置范围内的其他住户进行搬迁安置。
2.安置对象 。 以发布矿区移民的通告之日前 出生或落户,划入矿区移民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 工、生态(扶贫)移民安置的人员)。
3.安置方式 。实施货币补偿,给予每人 8 万元 购房补贴。
4. 已进行生态(扶贫)移民安置的人员,原所 在井田内的房屋等设施的拆迁按房屋及附属物补 偿标准确定的评估价格由煤矿进行一次性补偿, 结合矿区移民安置政策,给予每人 3 万元购房差 额补贴 。 其土地之权益与现居住村民相同,或者 征用、一次性补偿或者土地流转。
(三)过渡费
本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安置并符合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户籍村民,签订搬迁协议时 给付一年过渡费 1.5 万元(每户)。
(四)搬迁奖励
在发布《矿区移民的通告》之日起一年内签订 搬迁协议,并自愿拆除原有住房的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给予每人 10 万元的奖励。
(五)土地流转
1.流转土地的基准价格是在综合考虑我区农 村土地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近年农 产品平均产值等基础上测算并确定的 。按照二轮 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人在签订搬迁协议后可 以领取耕地的流转费补偿,参加退耕还林的耕地 按照干旱地(耕地)流转,未参加退耕还林的耕地 按照水浇地流转 。 整社签订搬迁协议人员达到 70%以上可以领取除耕地外其它土地的流转费。
2.耕地面积每人 6 亩以内(含 6 亩),已享受退 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按照旱耕地标准补偿,其余耕 地按照水浇地标准补偿;耕地面积超出 6 亩的,超 出耕地按照下湿地标准补偿。
3.流转土地的基准价格:林草地每亩 60—80 元/年,干旱地(耕地)每亩 200—250 元/年,下湿地 (耕地)每亩 400—450 元/年,水浇地(耕地)每亩 600—650 元/年。
4.流转费用每年一次性付清,并在流转合同 内予以明确。
5.土地流转实行一年一补偿,流转期限为所 在煤矿对土地塌陷补偿后,或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根据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进 行补偿。
6.流转期间,煤矿对已开采塌陷的土地面积 进行塌陷补偿,已补偿的土地面积流转费用自然 终止。
(六)土地塌陷、地上附着物及迁坟补偿
煤矿对已开采塌陷的土地面积进行塌陷补 偿,塌陷多少补偿多少,塌陷区域内的树木及其他 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一次性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 过 30 年,塌陷补偿是对土地一次性补偿,在此期 间已经塌陷的土地不再重复补偿 。若补偿期限已 满,未按时归还的土地进行流转或塌陷补偿。
1.塌陷补偿标准
(1)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 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补偿标准 15000 元/亩。
(2)下湿地:指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补偿标 准 8000 元/亩。
(3)旱地:指无灌溉条件,靠天然降水生长作 物的耕地,补偿标准为 6000 元/亩。
(4)林草地:补偿标准为 5000 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
符合补偿的地上附着物按照《鄂尔多斯市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安 置 补 偿 办 法 的 通 知》(东 政 发 〔2020〕21 号)文件评估标准给予一次性清点,分 期付款补偿 。 煤炭开采区内的抢栽、抢种的地上 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3.迁坟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 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0〕21 号)文件 精神为依据进行补偿。
(七)注册的市场主体补偿标准
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对注册的市场主 体相关鉴定资料。
1.在矿区移民的通告发布之后注册的市场主 体不予营业补偿。
2.在矿区移民的通告发布之前注册并能提供 近一年纳税证明的市场主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具 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资产评估、损失测 算的鉴定结果进行补偿。
四、资金支付方式
鉴于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色连一矿企业经营状况,各补偿款项可与村民协 商一致后分期分批支付。
(一)本社范围内的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拆迁 补偿一次性付清。
(二)本社户籍村民享受的购房补贴和搬迁奖 励资金,可一次性付清或协商分期付清。
(三)地面附着物、土地塌陷补偿原则按 4:3:3 比例分三年付清。
五、成立工作小组
为切实推进罕台镇矿区移民搬迁,成立罕台 镇罕台村四社矿区移民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补偿组
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解读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 策,安置人员范围、土地面积及类别的识别等工 作,负责矿区移民的资产清点、评估、公示、补偿款 领取、安置补偿、土地塌陷补偿等工作的组织实 施。
组 长:蔺守忠 苏永杰 副组长:王兴荣 韩 啸 侯晓旺 |
区能源局副局长 罕台镇人大主席 区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罕台镇副镇长 色连一矿公司副总经理 |
成 员:王 轶、刘正东、李树勋、王秋梅、吴 正君
(二)房屋拆除及遗留垃圾清运组
负责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拆除工作,以及已 搬迁村社遗留建筑垃圾等集中清运、填埋的等工 作。
组 长:侯晓旺 色连一矿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王 轶、刘正东
成 员:李树勋、王秋梅、吴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