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33 号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你局《关于泊江海子矿矿井水向遗鸥保护区补水管道工程临时征用土地补偿实施方案的请示》 (东自然资字〔2020〕354 号)收悉 。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请你局按照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泊江海子镇、区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8 月6 日
泊江海子矿矿井水向遗欧保护区补水管道工程临时征用土地补偿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反馈的泊江海子煤矿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东政发〔2020〕30 号),为了满足鄂尔多斯遗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 水需求,需建设泊江海子煤矿矿矿井水向遗欧保 护区补水管道工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临时征用土地范围
临时征用土地范围为泊江海镇境内,具体地类、面积、界线以实地勘测为准,临时征用土地期限为 2 年,不得在临时征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
征收土地补偿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标准执行。
三、临时征用土地、附着物、附属物、青苗等补偿标准
临时征用土地、附着物、附属物、青苗等补偿 标准参照《鄂
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苏-东-准天 然气输气管道煤矿
采空区改线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批复》 (东政函(2018)192 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铺设管道临时征用土地补偿:水浇地 6000 元/亩;下湿地 5000 元/亩;旱耕地 4000 元 /亩;林地 3000 元/亩;草地 2000 元/亩。
(二)临时便道及碾压占地补偿:耕地 2000 元/亩;林地
1000 元/亩;草地 500 元/亩。
(三)水工保护占地补偿:耕地 8000 元/亩; 林地 2000 元/亩;草地 1000 元/亩。
(四)附着物、附属物补偿:依据中介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五)青苗补偿标准:见附表。
四、补偿费支付
由泊江海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用地项目单位与沿线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临时占地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费。
(一)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补偿协
议,补偿费以现
金方式支付,补偿费分配方案由村社集体经 济组织研究决定。
(二)地上附着物、附属物、青苗等补偿费以现 金方式支付,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东胜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鄂尔多 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牵头,泊江海子镇及 区能源局配合组织实施,其他各相关职能单位根 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附件: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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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种类 |
补偿标准 |
备注 |
青苗 |
玉米 |
1000 元/亩 |
补偿标准规定外的农 作物青苗,参照本标 准内同类型农作物青 苗补偿标准补偿。 |
小麦 |
9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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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 |
10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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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 |
11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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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 |
11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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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 |
9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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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 |
15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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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类 |
4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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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1300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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籽瓜 |
300 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