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胜区政府债务化解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 发布日期:2018-07-0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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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 2018 年第 1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东胜区政府债务化解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7 月 9 日

  东胜区政府债务化解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债务化解的任务目标,切实加快政府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程序,依法操作,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债务化解过程中,打包的国有资产必须优劣均衡有效打包重组,不断调整优化分配方案,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切实降低债务规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坚持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途径对构成债务的重大项目有计划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对可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资产和股权,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盘活、整合和转让,成熟一批、处置一批、化解一批。

  二、可处置资产类型

  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闲置及未投入使用的国有资产;

  (二)区属国有企业占有、回购、无偿转入及已建成、未建成的房屋类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涉改车辆及区属国有企业的闲置车辆;

  (四)公安、纪委等部门罚没资产;

  (五)超标准配置资产;

  (六)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变更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七)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三、资产处置方式

  (一)行政事业单位及非房产经营类区属全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二)区弘基炜业集团及房屋运营公司等房产经营类区属全资国有企业的房屋处置方式为公开售卖。

  四、处置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及非房产经营类区属全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流程1.确定拟处置资产。由国资委从可偿债资产项目库中筛选拟处置资产报区人民政府审批。2.资产评估。资产占有单位联合区国资委及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涉及土地)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3.评估报告核准。由区国资委邀请评估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核准。4.确定资产拍卖底价。参照经核准后的评估结果,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资产拍卖底价。5.选定拍卖机构。区国资委联合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涉及土地)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定拍卖机构。6.确定资产拍卖方案。由选定的拍卖机构制定具体的资产拍卖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后报政府债务化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进入公开拍卖程序。由选定的拍卖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如竞买人为政府债权人,需持经涉债单位及区债务中心共同核准确认的《债权确认单》参与竞买(使用债权参与竞买的限额根据具体资产拍卖方案确定)。8.签订化债协议并收取资产拍卖价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需由资产占有单位、涉债单位及资产竞得人签订《三方化债协议》化解资产竞得人所持《债权确认单》上的政府债务,并收取资产拍卖剩余价款。非房产经营类区属全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需由资产占有企业 、涉债单位及资产竞得人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资产竞得人所持《债权确认单》上的政府债权转让给资产占有企业,协议签订后由资产占有企业收取资产拍卖剩余价款。9.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事项。由资产占有单位或企业会同相关部门配合资产竞得人办理资产转移登记事项。10.上缴资产拍卖收入。资产占有单位和企业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应税费后全额上缴区财政局。11.做好相应债务化解及账务处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后,资产占有单位、涉债单位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及终止债权债务工作。非房产经营类区属全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后,由资产占有企业会同区财政部门与涉债单位签订《债权债务化解协议》,并做好债权债务终止及相应账务处理工作。12.区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中心、国资委应积极协调,及时办理化债相关账务手续。公开处置过程中流拍的资产,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不低于拍卖底价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二)房产经营类区属全资国有企业房屋公开售卖流程1.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由房屋占有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房屋售卖价格后,通过公开征集或定向邀请征集房屋受让方,如意向受让方为政府债权人,需持经涉债单位及区债务中心共同核准确认的《债权确认单》参与买受。2.签订《资产成交合同》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并收取资产售卖价款。由房屋占有企业与房屋买受人签订《资产成交合同》或《资产成交确认书》,并与涉债单位及房屋买受人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房屋买受人所持《债权确认单》上的政府债权转让给房屋占有企业,协议签订后由房屋占有企业收取房屋售卖剩余价款。3.上缴房屋售卖收入。(1)形成国有资本收益的,由房屋占有企业按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区财政局; (2)未形成国有资本收益的,由区国资委要求房屋占有企业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局。4.做好政府债务化解及账务处理工作。由区财政局与涉债单位签订《债权债务化解协议》,并做好终止债权债务工作及相应账务处理工作。由资产占有企业做好资产处置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5.区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中心、国资委应主动协调,及时办理化债相关账务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相关单位职能职责为推进全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有效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促进政府债务化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成立区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第一副组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胡晓晔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

  董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董学忠 区政协副主席康建枝 区法院院长

  王治录 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向义 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主任

  刘虎云 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

  任李瑞江 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主任

  成 员:

  赵 睿 鄂尔多斯文旅集团董事长

  李 鹏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苏利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平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白铁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王玉君 区审计局局长刘月星 区教育局局长

  高志亮 区建设局局长边学渊 区房管局局长

  潘建平 区基建办主任李春秋 区交通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局局长丁茂林 区土储中心主任

  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李 茜 区司法局局长朱 君 区公安分局政委

  屈光荣 区国资办主任苗秀芬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镇长

  刘海兵 泊江海子镇镇长

  杨 伟 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明英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军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剑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訾永斌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广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娜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少华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云鹤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荣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海丰 东胜城投集团董事长

  王智利 东胜国投集团董事长

  张建功 弘基炜业集团董事长

  付海印 东胜区水务集团董事长

  刘 浩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郝迎春 区政府债务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化解资产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制定、审议、修订有关工作制度及办法;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产权完善、资产处置等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委主任屈光荣同志兼任。政府债务化解资产处置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如下:(一)资产出售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出售单位为各资产占有单位或企业。1.负责提供拟处置资产,联合区国资委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2.与资产竞得人签订《三方化债协议》或《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配合资产竞得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事项。3.上缴资产处置收入,做好资产核销及相应账务处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宜的组织单位为区国资委。1.负责汇总各单位可偿债资产情况。2.拟定资产处置方案,协调组织各单位参与资产处置事宜;3.联合资产占有单位及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涉及土地)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组织邀请评估专家对拟处置资产的评估报告进行核准。4.联合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涉及土地)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拍卖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公开拍卖。5.监督资产出售方上缴资产处置收入、做好资产核销及相应账务处理工作。6.会同区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中心及时办理化债相关账务手续。(三)政府债务化解部门。国有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政府债务化解单位为区政府债务管理中心及各涉债单位。1.负责对债权人所持政府债权进行核准确认并出具《债权确认单》。2.与债权人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并做好相应终止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工作。3.会同区财政、国资部门及时办理化债相关账务手续。(四)合法性审查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流程的合法性审查为区法制办。负责该资产处置流程相关的法制审核工作,确保资产处置工作依法合规。(五)监督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宜的监督单位为区纪委、监委,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执纪问责。六、工作要求(一)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对因相关手续不完备,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各资产占有单位要主动对接国土、住建、房管、规划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为做好下一步的资产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三)资产评估、拍卖及化债工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否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