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区煤炭协会,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煤炭局转报东胜区煤炭协会《关于加强东胜区矿区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重点要求落实整改的工作任务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认识做好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危机感,把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上来,统一到绿色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上来,统一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来,确保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严格落实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煤矿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面综合治理我区矿山环境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无缝对接,形成战力合围,切实打好打赢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有力措施,保障治理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显著效果,条块结合实现环保达标。
三是统筹抓好矿区公共区域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精神,支持并鼓励区煤炭协会及各会员单位主动承担矿区及矿区公共区域的恢复环境综合工作,原则同意由东胜区煤炭协会牵头组织设立矿区环境整治基金,协调统筹东胜区矿区公共“三不管”区域综合整治,确保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无漏项、全覆盖。整治资金由区煤炭协会、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共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煤炭局要做好对区煤炭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积极引导、督促、监管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自觉承担矿区环境整治义务。
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协会关于加强东胜区矿区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7 月 10 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协会关于加强东胜区矿区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协会关于加强东胜区矿区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推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部署。东胜区煤炭协会倡议驻东胜区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共同推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1 家会员单位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意见:一、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整治工作投入,在完善好自有区域的整治任务的同时,主动承担矿区公共区域的恢复治理责任。二、为落实矿区公共区域整治任务,由区煤炭协会牵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按照企业煤炭销售数量,以 1 元 / 吨预付环境污染补偿款,设立矿区环境整治基金,资金由协会统筹调配用于矿区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和日常维护。三、制定合理、合法、合规的资金管理办法,保障预付补偿款的安全。预付补偿款支出后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