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胜区非融资性政府债务转接流程》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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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 2018 年第 1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东胜区非融资性政府债务转接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7 月 9 日

  东胜区非融资性政府债务转接流程


  为妥善推进政府债务及政府债权人多角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化债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非融资性政府债务转接流程。

  一、工作目标为了切实解决相关多角债务交织、欠缴应缴税费和涉及群体突出矛盾等问题,通过适当允许非融资性政府债务转接,缓解政府偿债压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二、转接范围为避免因政府债务转接造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清、责任不明以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各涉债单位债权人的非融资性政府债务转接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债务转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拟转接债务已完成审计决算,缴清相关税费,在相关涉债单位挂账,债权债务关系明晰。2.拟转接债务涉及多角债务、清缴税费、涉及群体纠纷等突出矛盾问题。3.拟转接债务的政府债权受让人必须同意接受政府整体化债安排,并出具承诺。4.其他具备条件的债务转接事项。

  (二)符合一般债务转接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债务转接:1.涉及巡视整改、回迁安置、商品房逾期交付等矛盾较为突出问题的。2.涉债单位主动提供资产资源等化债的。3. 涉债单位在政府化债过程中化债进度快、化债排名靠前以及协调债权人清缴税费配合好的。4.其他可优先转接的。

  三、转接流程

  (一)提出申请。债权人需向涉债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需说明债务转移原因、债务形成的项目名称、审计决算价及债务转移后的明确用途、同意接受政府整体化债安排承诺等内容;债务转接申请书需由债权人和债权受让人以印鉴和签字予以确认。

  (二)核实债务。涉债部门在接到政府债务转接申请书后,需对该笔债务进行认真核实,在确保债务真实有效、转接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附债权人政府债务转接申请书)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区债务管理中心。申请文件内容需说明债务真实性,并明确是否同意进行债务转接。

  (三)出具意见。区债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债部门的政府债务转接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将相应涉债部门的政府债务转接文件及区债务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呈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批是否同意进行转接后,按签批程序逐级办理。1.转接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含 1000 万元),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签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转接金额在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1000万元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签后,呈分管财政副区长和区长审签。3.转接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分管副区长审签后呈分管财政副区长审签。以上政府债务转接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相关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区债务管理中心及政府债务转接申请部门出具政府会议决议通知单,明确相关政府债务转接事项。(五)办理手续。1.涉债单位、政府债权人与政府债权受让人按照区债务管理中心拟定的债务转接协议模板签订三方协议,确认债务转接事项及相关权利义务,所有政府债务转接事项须保持原债务形成的项目名称不变。2.政府债权受让人须向涉债单位出具同意政府整体化债安排的承诺书。3.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有较大风险隐患的政府债务转接事项,涉债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公证。4.区债务管理中心负责备案政府债务转接协议、承诺书及公证书,并会同涉债部门完成政府债务转接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四、转接要求政府债务转接各个环节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原则,认真严谨的做好债务转接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政府债务转接事项一律不予办理。原我区制定的相关程序同时废止,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