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资料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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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东胜区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对基层民族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履行民族事务管理职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五)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电、信息、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采购、车辆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参与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参与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经济社会发展室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协调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负责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民族间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族经济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三)蒙古语言文字管理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有关部门社会市面用文蒙汉双语翻译审核工作。拟订东胜区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应用。负责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工作。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调查研究。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室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方针政策及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监督管理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清真食品工作。负责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参与区委、区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监督考核,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三、人员编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兼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3名。

  四、办公地址:

  东胜区鄂托克西街77号东胜区党政大楼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477--8380787 0477--8381256

  七、负责人姓名

  特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