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东胜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东胜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东胜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东胜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四)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编制东胜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东胜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东胜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东胜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东胜区(回区)工作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东胜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负责东胜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安全、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检查、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东胜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辞职、解聘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三)劳动保障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东胜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东胜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罚意见。组织实施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负责东胜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东胜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东胜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依法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因工、非因工劳动能力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东胜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对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提出办理意见。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给付提出办理意见。
(四)工资福利室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企业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接续、变更提出办理意见。承担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拟订东胜区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各类基金(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统计和发布情况通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东胜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
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按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东胜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区属企业职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六)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室
拟订人才工作和人才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人才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工作。负责编制、发布东胜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工作,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工作。负责东胜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
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指导并落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就业创业证办理、创业贷款办理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提出意见。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普法及法律事务工作。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一楼127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380744
主要负责人姓名:王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