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东胜区审计工作。负责对东胜区财政收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东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中介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贯彻执行中央审计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东胜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自治区、市、区本级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区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直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东胜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镇主要负责人、街道主要负责人、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东胜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档案、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工作的动态管理及综合考核。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审计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考勤和退休人员等工作。
负责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负责对审计项目进展、机关内控制度贯彻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局党组汇报。
(二)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
承担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相关普法教育工作。
研究制定审计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对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财政税收审计室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东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室
组织审计区农牧、林草、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
(五)行政事业与社保民生审计室
组织审计区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部分区政府工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
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上述区直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建设审计数据分析平台。组织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培训和推广。组织对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六)企业与金融外资审计室
组织审计区直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或审计调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组织审计区直国有金融机构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直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七)经济责任审计室
组织审计各镇主要负责人、街道主要负责人、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本级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组织审计区直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类审计报告的核查。
(八)政府投资审计室
组织审计区本级投资、以区本级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类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组织对鄂尔多斯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王存军
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15楼,联系电话:0477-5112153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