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区委相关工作安排,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生活。负责做好人大、政协等事务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辖范围内的群团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
(四)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做好民政、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拥军优属、助残、统计等方面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导,强化基层便民服务。
(六)负责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基层公共事务的行为,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七)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产业规划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八)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协助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机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和重大疫情的监控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疫病的分级管理制;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退牧还草、基本草牧场、基本农田、农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林业管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人畜饮用水条件,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防止水土流失。
(九)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等灾害防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
(十二)根据区委、政府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各业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相关权力。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社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党的建设领域等重大风险的防范、排查、化解,保密机要、意识形态、信访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财务、保密、机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群团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牧、林、水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辖区内防汛抗旱等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等工作;负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残疾人保障、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出镇内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投资计划并抓好项目落实,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协调、督促实施服务业优惠政策;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镇内企业统计、项目报批、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政策宣传、招商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镇内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综合协调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土地(房屋)征收、矿区生态恢复补偿、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面加强村集体经济和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承担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设置、安排和调度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党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承担镇内文化旅游交流、宣传推介、规划调研、统计研究、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等辅助性工作;组织、策划各类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承担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做好文化旅游项目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负责镇内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九)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
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东胜区G109与新世纪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40米)
(二)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
0477-2780668
负责人: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