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区委相关工作安排,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生活。负责做好人大、政协等事务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辖范围内的群团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
(四)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做好民政、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拥军优属、助残、统计等方面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导,强化基层便民服务。
(六)负责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基层公共事务的行为,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七)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产业规划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八)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协助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机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和重大疫情的监控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疫病的分级管理制;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退牧还草、基本草牧场、基本农田、农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林业管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人畜饮用水条件,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防止水土流失。
(九)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等灾害防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
(十二)根据区委、政府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各业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相关权力。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社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党的建设领域等重大风险的防范、排查、化解,保密机要、意识形态、信访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设置党政机构7个,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负责信息化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小镇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等相关工作。
2.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旅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和文明(典范)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残疾人保障、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等工作。
4.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负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承担区域发展、城市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事务性工作。
5.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内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和矿区生态恢复补偿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室、区直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镇内企业统计、项目报批、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政策宣传、招商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7.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采购审批、投融资、财务监管、资金调度、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镇村级财务工作;负责各项支农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的兑付落实;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协调税收征管工作。
(二)设置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其中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1.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承担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设置、安排和调度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党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受镇人民政府和东胜区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和东胜区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执法大队、督查室。
(1)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群、政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各类会议的筹备、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信息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印章管理、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等工作。
(2)执法大队。按规定权限,承担管辖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受理辖区内案件举报的受理、登记、转报等工作;调解辖区内因修建发生的各类纠纷;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章行为;统计汇总违章查处进度。
(3)督查室。承担辖区内市容秩序日常检查考核,对单位业务工作和队容风纪的督查考核,承担年度目标管理的监督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执法评议、案件评查、规范办案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及调整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参与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件的申领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承担对案卷及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3.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
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东胜区G109与新世纪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40米)
(二)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
0477-2780668
负责人: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