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 实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东胜区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东胜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统一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拟订区本级配套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 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六)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 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 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东胜区医疗保 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八)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保障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 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 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二) 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行政审批室)
(三)医药综合服务管理室
办公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市民中心A座2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居民参保:0477-5115701
职工参保:0477-8123924
居民医疗费报销:0477-8575029
职工医疗费报销:0477-5115788
异地就医备案:0477-5115702
办公室:0477-5115711
单位负责人: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