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资料来源:东胜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03-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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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利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水利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东胜区水利发展规划、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合提出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组织编制东胜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东胜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东胜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转让和交易及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配合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与水文部门协作,共享水文水资源等信息和情报预报。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东胜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东胜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东胜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东胜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东胜区农村防汛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监测预报、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鉴定工作。负责东胜区水土保持绿色经济发展,重点推进沙棘资源建设与开发。负责实施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饮水安全工程、水库、淤地坝等工程运行管理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水库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负责处理和解决移民定居后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困难。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指导工作。
  (十三)承担区本级涉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水违法行为,协调水事纠纷等。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管。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东胜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科研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负责组织拟订东胜区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落实;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的落实工作。区水利局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
  (2)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区水利局参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3)区水利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一致。
  2.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东胜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抗旱经费的建议安排,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凌汛、抗旱项目。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水利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形式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议组织、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年度考核和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室(行政审批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在线审批事项办理。承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水权转让和交易工作。负责联系水文部门,共享水文水资源等信息和情报预报。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鉴定工作。组织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管和防治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规取用水资源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设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行为,依法查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采砂、“四乱”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以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三)河湖室
  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四)水利工程管理室
  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东胜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东胜区农村防汛工作。负责水利科技、科研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东胜区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477-8380310
  负责人:温永华
  办公室地址:东胜区国宾馆西200米东胜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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