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挂牌成立,由原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质监局东胜区分局、东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并融合了东胜区发改委的价格监督职责、东胜区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战略和政策,拟订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东胜区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东胜区股份制以外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配合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管理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东胜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动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东胜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东胜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标准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东胜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东胜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东胜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商标执法,依法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东胜区知识产权相关活动、问题的统筹协调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蒙药制剂使用环节和蒙药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指导东胜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东胜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应用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农牧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参与东胜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
5.与区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版权管理职能相关规定分工执行。
机关设置:
根据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需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员教育培训和绩效考评室、政策法规室、信用监督管理室、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室、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室。下设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东胜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个二级单位,根据东胜区各街道办事处的辖区,确定设立15个市场监管所。
机关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三层、四层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368194
负责人姓名: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