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东胜区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东胜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负责东胜区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东胜区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东胜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五)组织推进东胜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六)承担东胜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东胜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负责监测分析东胜区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东胜区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保护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八)负责东胜区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全面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政策制度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
(十一)研究拟订东胜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区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东胜区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区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3.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事项,按照区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机要、制度建设、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采购、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研究东胜区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贯彻能源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指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参与能源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东胜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
(三)市场运行监督管理室。负责东胜区能源行业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区能源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全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运行监管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能源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配合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
(四)安全发展室。贯彻和执行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煤炭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区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能源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及事故上报。负责全区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配合协调全区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开展煤矿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技术规划室(挂行政审批室)。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贯彻落实煤炭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推动煤炭资源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含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六)新能源油气电力装备室。承担东胜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研究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储能相关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点:东胜区绿动能源大厦7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575359
负责人:张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