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98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2〕47号
成文日期 2022-11-2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98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2〕47号
成文日期 2022-11-29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东胜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 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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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东胜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129

  


东胜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人才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胜区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人才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人才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区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人才库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人才,是指在区国资国企相关行业领域内从事消防、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矿山、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人才库是区国资委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组织。人才库成员系非专职人员,按照区国资委指派,完成指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选聘、使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二章 入库人员管理

  第六条 人才库成员根据行业领域和工作需求实行分类分组管理,按不同领域和技术要求分成三组,由区国资委指定组长和副组长,各组人员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人才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忠诚担当,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三)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安全生产专业资格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第八条 人才库成员入库程序:

  (一)人才入库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区国资委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人员正式入库;

  (二)对有相应安全生产专业资格证的人才,经区国资委审核后可直接入库。

  第九条 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符合要求的区国资国企人员按照入库流程及要求进行推荐确认,并于每年11月份根据筛选、评估后的情况更新人才库。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出库:

  (一)本人书面申请退出人才库的;

  (二)在工作开展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无法胜任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积极、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等的;

  (四)未经同意,泄露工作的内容、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五)从区国资国企离职、退休的;

  (六)其他不适宜入库的情形。

  第十一条 经确认出库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不得以人才库身份从事相关活动。

  


第三章 入库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人才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人才库成员享有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二)人才库成员由抽调单位按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

  (三)优先参加区国资委或区属国企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或培训;

  (四)人才库成员工作期间由抽调单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人才库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区国资委的指派下执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演练、参加有关会议等工作任务;

  (二)执行工作任务时,应公正、客观和独立地开展工作,对其工作内容负责;

  (三)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出现以权谋私、借机吃拿卡要及随意为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任务完成后应向区国资委提交书面报告;

  (五)如实传达上级指示,如实反映情况,坚持原则,奉公廉洁;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有必要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七)执行的工作任务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八)及时反映区国资国企的安全生产情况;

  (九)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人才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区国资委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研究,为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为改进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区属各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五)在区国资委的组织下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六)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七)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配合区国资委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

  (八)完成区国资委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人才库成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由所在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书面通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接到通知人员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相关要求和安排执行任务。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贡献的人才库成员,区国资委给予表彰或奖励,向所在单位推荐优先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才库成员,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取消其安全生产人才库成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东胜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