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5/2021-013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罕政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9-1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5/2021-013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罕政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9-16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罕台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9-16 00:00
字号:
打印: 下载: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各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各办、中心、综合执法局

  根据上级信访工作要求,现将《罕台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第一条 罕台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罕台镇党委和镇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自治区、市和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消化信访存量、遏制信访增量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切实解决信访问题和防范化解信访矛盾风险,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罕台镇党委书记、镇长及人大主席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政府副职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社区书记组成。

    第四条 联席会议负责对罕台镇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及罕台镇党委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指导解决和化解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督导辖区部门、村社区完成重点信访工作任务,承办镇党委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罕台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兼任,其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加强对辖区部门、村社区信访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联席会议会务组织、文电办理等工作,起草联席会议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讨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召集人研究的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做好本系统、本领城的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镇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联络员需要变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出席,主要议题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会议议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议定的意见整理形成,报请召集人审定后,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

  第八条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研究重点信访问题,协调解决重点信访事项,议题可由联席会议和相关成员单位提出,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跨分管领域的,相关召集人和相关部门应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执行落实

    第九条 属于镇党委和政府“三重一大”规定范围的重要信访问题和事项,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应按程序和权限提交镇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条 联席会议建立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将重要敏感信访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重要信访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研判结果,并督促责任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建立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政策性信访问题,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向镇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从政策层面推动问题解决;对跨地区重要信访问题或涉众型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建立信访工作联合督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信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根据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安排或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适时督查,推动问题解决,并形成督查通报。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罕台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罕台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