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5/2021-013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罕政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7-2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5/2021-013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罕政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7-2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居住主房房屋危房鉴定流程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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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建村[2021]35号文件,我镇对农村居住主房房屋危房鉴定做出如下规定,请各村、社区严格把关执行。

一、农户主房危房鉴定应符合条件

农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罕台镇本村本社长期居住2年以上的户籍人口为常住户;2、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唯一一套);3、只鉴定现居住的主房(附属用房不予鉴定,如凉房棚圈、老旧闲置的房屋等);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被征收过的农户例如:生态移民、矿区移民、四个区域等享受过优惠政策的农户,即失去宅基地的农户和外来户买房的不在鉴定范围。

二、农户主房危房鉴定流程

满足以上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主房危房鉴定的申请,需后附房屋照片,经村书记、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镇建设改革发展局,镇建设发展改革局向东胜区建设局质监站拟定鉴定名单,经东胜区建设局质监站鉴定或评定后的如农户主房为C级或D级的,符合维修或翻建条件的农户,应向镇执法局备案,备案后施行监管农户自行维修或翻建。各村、社区将提出申请的农户资料每月20日集中上报镇里,镇次月初统一上报东胜区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2021723 

居住主房房屋危房鉴定流程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