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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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人民政府文件(内政土发[2012]582号)批准杭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2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60.2171公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杭锦旗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杭锦旗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巴音布拉格嘎查、陶赖高勒村、赛音台格嘎查;吉日格朗图镇格更召嘎查、光前村;伊和乌素苏木陶日木嘎查、敖楞布拉格嘎查、阿日善嘎查;呼和木独镇查干淖尔嘎查;独贵塔拉镇隆茂永村、永兴村、沙日召嘎查、解放村、二圪旦湾村、乌定补拉格村。
三、被征收嘎查村面积:60.2171公顷,全部为集体未利用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为耕地25.1776万元/公顷,林地7万元/公顷,天然草地3.51万元/公顷,设施农用地3.5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1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51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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