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阿镇B3-07地块拆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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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创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阿镇B3-07地块拆迁项目经伊旗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伊拆许字〔201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需拆迁红线内的房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拆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阿镇阿腾席热街东、腾飞街西、富源路北,规划净用地48346.95m2。
二、拆迁期限:2010年3月18日---2011年3月18日。
三、拆迁原因:旧城改造建设。
四、拆 迁 人:鄂尔多斯市创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五、拆迁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七、本公告于2010年3月18日起实施。
伊旗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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