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东胜区房屋拆迁公告(一)
发布时间:2010-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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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设景泰华府建设项目,己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计划局东计计字〔2007〕372号、373号文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规划局核发的15060220100005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核发的〔2010〕字第1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我办发给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内蒙古伊泰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拆迁范围:规划二路南、工业西路西、万正东辅路东、规划支路北此范围内的房屋。
三、拆迁期限: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至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前拆迁完毕。
四、拆迁人已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金融机构。
五、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将选择结果报拆迁办,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当被拆迁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后,对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并将委托情况报拆迁办,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胜区拆迁办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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