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事项
《东胜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东胜区城投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按照2023年2月16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举行<东胜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经自愿报名、部门推荐、基层组织推荐,
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等共计31名听证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到场代表全数同意实施《东胜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对《办法》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计8条,具体意见如下:
1.建议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列入市人大立法工作。
2.建议党员干部、在职职工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
3.建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资格身份认定要规范严谨。同时,纪委监委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处理。
4.建议政府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运行提供经费支持。
5.建议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准入门槛的负面清单改为正面清单,或对恶意拖欠物业费要进行明确。
6.分散的单片楼、独栋楼由于居住人口少且人员流动性大,建议仍按照原有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7.建议完善《东胜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8.建议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能,并将乡镇人民政府列入本《办法》。
五、对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
编制单位现场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并就听证代表的反映问题做了认真解释。
1.关于市人大立法方面:部分采纳,下一步将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列入市人大立法工作。
2.关于人员选择方面:采纳。下一步,要充分发挥中共党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居民委员会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引导和支持其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
3.关于委员身份认定方面:采纳。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研究提出,并要求分别报同级党组织进行审定。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居民委员会党组织要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4.关于运行经费方面:部分采纳。《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经费及委员津贴由业主承担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下一步将积极协调政府,多举措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5.关于委员负面清单方面:采纳。已将“恶意拖欠物业费”修改为“未依法缴纳物业费”。
6.关于单片楼是否成立物管会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可以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仍保持原有的管理模式。
7.关于部分条款需完善方面:采纳。已按照法律顾问、司法局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8.关于部门职能方面:采纳。已进行修改完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