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城乡居民缴费参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3-09-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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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全额代缴费人员。具有我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含五保)、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政府部分代缴费人员。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区民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按每人350元标准集中进行补助。
  3.在校(园)学生自行缴费参保,由学校(幼儿园)做好组织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
  4.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