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参保期是什么时间?
资料来源: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3-09-1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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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