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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1-08 09:15 来源:东胜区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东胜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简介及工作分工,东胜区人民政府机构,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 

  2.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东胜区政府的重要会议及区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东胜区人民政府公报》

  《东胜区人民政府公报》是东胜区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公告政务活动的法定公开出版物,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每月发行一期,免费发至辖区内社区一级,可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电子版。《东胜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642办公室(鄂托克西街77号),邮政编码:017000,联系电话:(0477)8381659。(电子版查阅地址http://www.ds.gov.cn/gk/zfgb/)。  

  2.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

  通过访问信息公开栏目,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东胜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ongshengfabu) ;“东胜区人民政府蒙古文发布”(微信号dsqrmzfmgwfb)

  关注公众号,及时收到各类政务活动及政策性文件信息。

  4.东胜区档案馆

  地址:东胜区青铜器博物馆楼内;联系电话0477-8575156

  5.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14:30—17:30;夏季8:30—12:00,15:00—18:00。

  地址: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4楼429室。

  联系电话:0477-8571596。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室。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4楼429室。

  邮政编码:01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请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东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

  受理机构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受理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受理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次回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或者东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477-8571596,传真:0477-857159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14:30—17:30;夏季8:30—12:00,15: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复议途径

    申请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5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8381675

    网上申请途径:微信小程序“内蒙古掌上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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