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1-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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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数据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zw/)“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部门公开年报”栏目中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街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477- 8329435,邮编:017000)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城建工作特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全面推动住建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结合住建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务公开,收集、整理政务公开信息。政务信息主要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市民可通过上网查询公开信息。此外还通过“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东胜区民生监督平台、东胜区政府云管理平台、内蒙古自治区预决算管理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4条,微信公众号信息316条,详细公开了2023年度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决算和各类预算表。我局主要公开的类别: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政策信息等各类信息。同时,我局还进一步推进了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服务水平,在东胜区政务大厅设置了政务公开专区,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

  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中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范,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程序,制作了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使答复更加规范化。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项目8项。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报送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公开时限,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会议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内容具体详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时按质完成平台和专题栏目开设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了服务能力,增强访问体验。同时加强区长信箱建设,及时回应群众的各类咨询、诉求,畅通了政民互通渠道。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东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质量、公开力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局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习。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完善信息沟通网络,确保每一条公开的政府信息有领导分管审核、有专人负责。

  (二)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审查流程,逐步强化用权公开,注重公众参与度,确保每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都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对相关重大政策和决策的意见。

  2024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科室报送信息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全年未产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