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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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大街东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477- 8329435,邮编:01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48条,新闻媒体信息 240条,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尔多斯政府网站云平台、东胜区民生审核监督平台和内蒙古财政厅预决算管理平台等网站从多种渠道,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真实公开、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信息。重点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好惠民宣传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全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项目 1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会议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拟发布的内容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敏感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同时严格依法依规、高质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时按质完成平台和专题栏目开设工作

  (五) 、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守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接收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违反制度规定的事件。

  (六) 、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服务领域的办事标准和办事依据及流程,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业务部门报送信息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质量不高

  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形式单一。

  2022年,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多方位地给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三是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通过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多渠道的地予以公开,增强公开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全年未发生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