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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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68194

  电子邮箱:dsqscjgj@163.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10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3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信息、产品抽检信息等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已完成信息发布(工作信息)234篇。通过 “东胜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发布公众号信息6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程序。2023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三)强化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市、东胜区有关部署要求,解决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好公众的急难愁盼。利用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咨询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截至目前,通过12315和12345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共受理投诉15047件,回复率100%,挽回经济损失411万元,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消费纠纷和矛盾。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是行政决策公开。我局微信公众号秉承高效及时、便民快捷的原则,发挥公开优势。依法公开非保密性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推动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提升我局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坚持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我局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我局新媒体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加大四大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推进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进一步增强监管效力。

  (五)监督保障制度

  严格遵循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全局上下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6

  行政强制

  1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虽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高标准自我规范,贯彻落实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实用性有待加强是信息管理规范性还存在进步空间。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不够。  

  改进措施。持续落实政务公开常态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和主动回应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是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办公人员管理制度,不定时自查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现象。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暂无其他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