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1-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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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0787

          电子邮箱:542006489@qq.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246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关于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等内容共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指南,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使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大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单位依托“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大政府信息网站的建设和公开,加大对机构职能、办事流程、服务信息、工作信息等做到及时公开;二是以“东胜民族之家”微信公众号及时动态更新,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安全防护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把控信息发布和审核关口,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政务公开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文件,并要求工作人员加入并及时关注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群动态,加强学习、交流和沟通,确保工作人员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信息公开网站信息进行检索排错,将监督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具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等,均有待今后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规范流程,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创新途径,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制定一套适应本单位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四是强化管理,服务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我单位未产生信息管理费。

      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