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1-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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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编制,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从202311日至2023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575413

  电子邮箱:953361449@qq.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七楼713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交通运输局在东胜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自觉肩负起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政治责任和落实鄂尔多斯市“三个四”目标任务,围绕区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法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政策动态。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权威、准确、及时的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2023年区交通运输局共发布基层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有关内容64条,公布行政许可事项12条。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梳理和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继续做好涉及区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交通运输局按要求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未制定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拓宽政府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和个别干部仍然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够的现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政策解读需重点强化。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多以文字为主,缺少用图片、表格等简易化的形式加强解读。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对可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认识还不够全面,不足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交通运输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为此,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公路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