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17 号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8 日
东胜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探索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 子,进一步提升东胜区城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 天保卫战,现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鄂尔多 斯市委、市政府和东胜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 战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 “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 则,进一步减少各种空气污染物排放,为实现东胜 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东胜区 3 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016 年至 2019 年观测数据,东胜区由 2016 年的 316 天增加至 2019 年的 323 天,总体趋势向好 。其 中因臭氧 8 小时浓度超标而导致的空气污染总天 数由 25 天减少至 23 天,占全年污染总天数的比例 由 53.2%增加到 54.8% 。 因 PM10 浓度超标而导致 的空气污染总天数由 16 天增加到 17 天,占全年污
染总天数的比例由 34%增加到 40.5% 。 因 PM2.5 浓度超标而导致的空气污染总天数由 6 天减少至 2 天,占全年污染总天数的比例由 12.8%减少到 4.8%。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 2020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
(二)有效抑制臭氧(O3)形成的首要因子氮 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总量 和颗粒物的排放总量。
四、重点任务
(一)严控扬尘污染 1.严控建筑扬尘污染
一是严控建设工地扬尘 。 规范设置围挡、硬 化道路、冲洗平台等设施,严格落实“六个 100%”, 扬尘治理设施要从“重有”向“重用”转变,重点监 督是否有效使用扬尘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车辆出 场质检和人工补洗制度,车辆冲洗覆盖整车藏尘 部位(轮胎、车体四周及篷布等处),冲洗平台为第 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至少要设置两支人工高压 冲洗枪,要从“洗了”向“洗净了”转变,由专人进行补洗和质检,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车身、车轮干净 不带泥,车厢全封闭,防止尾部余土高过挡板,避 免车辆颠簸造成的撒漏 。将工地出入口和围挡外 是否洁净纳入衡量扬尘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的标 准。
二是严控拆迁工地扬尘 。 按照属地管辖原 则,各街道管辖范围内的拆迁工地要严格按规定 事前备案,并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 作业 工地要提前及时配备洒水车、雾炮、高压水枪等喷 淋降尘设施,动拆、破碎、运输等工序严格执行湿 法作业,喷淋时间和强度要满足有效降尘的要 求 。 做到不备案的不批拆,降尘设施不齐全的不 动拆,湿法作业不到位的应停拆 。 除了正在施工 的场地外,所有裸露场地必须用防尘密目网有效 全覆盖,确保不起尘 。房屋在倒塌前,要增加喷淋 降尘设施,房屋四个角度同时湿透,方可倒塌,在 倒塌瞬间从四个角度同时加大喷淋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各街道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一是抓城市道路保洁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 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环城公路,特别是 3 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的道路,要提高机械 化清扫覆盖率和清洗频次。
二是提升环卫效果 。进一步提升环卫工人清 扫保洁主动性、积极性,将“程序式”作业改为“效 果导向式”作业,强化质量管理 。 区环卫部门要组 建攻坚巡查组,对路面全天候巡检,对有车辆轮胎 泥印或泥土洒落到路面,一经发现,要及时安排机 动环卫车应急冲洗。
三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全面 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广泛发动群众, 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门前包干制。
四是落实常态化降尘措施 。 加大雾炮车、洒 水车降尘作业频次,降低城市扬尘。
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区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局、各街道
(二)严控重点企业污染
3.严控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2020 年全 面完成东胜区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电厂、供热企业 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装备制造工业园区 负责巨鼎供热公司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的
监督实施;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负责鄂尔多 斯热电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监督实施;区能 源局负责蒙泰热电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监督 实施;区房屋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大兴供热公司全 封闭灰渣场项目的监督实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要 重点检查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系统运维情况,严格 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经济科教(轻 纺工业)园区、区能源局、区房屋综合服务中心、区 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控油烟污染
4.严控餐饮业油烟污染 。 食堂、餐饮经营单 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全覆盖安装油烟净化器,仍未 安装的经营单位要限期完成 。规范油烟净化器的 日常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清洗,建立清洗台账 和记录,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 。 加强检查力 度,对油烟净化器设施不正常和排放不达标的,依 法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要求 其予以停业整改,有效抑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严控露天烧烤和流动煎炒污染
一是严控露天烧烤 。东胜区建成区内全面禁 止露天烧烤,烧烤经营单位必须入店营业,且使用 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加大 18: 00 到 24:00 等重点时段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 现后及时收缴烧烤炉具,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 理。
二是严管流动煎炒 。 流动早餐、夜宵等流动 摊点不得有煎炒等明显油烟产生,确需煎炒的应 在室内有油烟净化器的灶台完成,严禁露天排放 油烟。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6.严控秸秆焚烧污染 。 严控秸秆等农作物 (垃圾、杂草等)焚烧 。各镇、各相关街道要强化网 格化监管,要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在春季春耕时 节要组织巡查队伍实行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火 点,立即处置 。东胜区建成区内严禁焚烧荒草、秸 秆、垃圾等,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辖区居民 环境保护意识,对焚烧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积极探索在城区周边建设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提 高禁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农牧局,区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7.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 制定实施《东胜 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和巡查力 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及时 制止并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逐步减 少烟花爆竹燃放量。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严控散煤使用污染 。 在城区内,禁止“民 用、商用、厂用”散煤、煤粉等高污染燃料 。各职能 部门要加强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房屋综合服务中 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四)严控机动车污染
9.严控运输车辆污染
一是加大渣土运输车管控 。合理规划运输路 线,保持车身洁净、车厢密封、车轮不带泥,按规定 路线行驶 。 区城管执法、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 境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运输片区、路段的检查力 度,从严查处非法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 法行为,查处车辆时溯源运输公司,一并处理 。加 强对运输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引导资质企业规 范运输,对审核不达标的企业,核销运输资质。
二是加大环卫车辆监管 。 各类垃圾运输车、 压缩车等环卫车辆驶出作业现场后,作业人员要 立即将撒落的垃圾、泥沙等进行清理 。 各类环卫 车辆要以身作则,做到车身洁净,轮胎部位(包括 挡泥板)无泥沙附着,垃圾运输车辆要确保密闭运 输,运输途中确保无飞扬散落、滴漏、扬尘以及冒 黑烟等情况的发生 。 吸扫车、洒水车要按规定车 速行驶,保证清洗效果。
三是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 。各混凝土企业 要加强内部管理,文明作业,管住“出站(混凝土搅 拌场)”、“出场(建筑施工场)”和路上行驶环节。 搅拌站内必须落实喷淋抑尘设施、开展场地清洗、 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套完善沉淀池等,出站前对 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并安排专人进行保洁。 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
凡未按规定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备或已安装 但不正常使用的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混 凝土搅拌车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 治要求,不得在作业时洒落泥土污染地面,违者依 法严肃处理 。各煤矿运煤车辆必须保证“净车”出 矿,装载的煤炭不得超高,严格封闭马槽,防止运 输车辆在道路上抛洒煤炭,并按照指定的路线运 输。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 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货运管理分 局、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区能源局
10.整治柴油货车污染
一是强化新车源头管控 。 依据原环境保护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第 4 号公告《关于实施 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国家第五阶段 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禁 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 (不含)以下的轻、重型柴油货车 。公安部门在新 车注册登记环节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对照 随车清单,查验排放控制装置,查验不合格的不予 登记注册。
二是加强在用车环境监管 。建立完善生态环 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 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按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 法行动,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 段,对大气污染严重区域及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 路和重点路段、时段进行重点监控,抽查柴油货车 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排放情况 。对发现的超标排 放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采用统一的驾驶排放检 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 (6063)对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 督促限期到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由生态环境 部门溯源车辆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 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倒查责任 主体,实现全链条管理 。推行“大户制”管理,通过 签订承诺书、定期执法抽查等形式,倒逼柴油货车 强化保养、达标排放、更新换代。
三是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 。加快推 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强化机 动车排放的区域联防联控 。对城市车流量较大路 段、货车集中行驶的路段(点段)、运煤专线、重载 高速公路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 筛查柴油货车 。2020 年 12 月底前,由区生态环境 分局牵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 作,实现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管共 享。
四是优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 。科学确定国家 第四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 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东胜区禁行区域:伊煤路— 天骄北路—民族东街—那日松路—纺织街—天骄 南路—乌审西街—园丁路—伊克昭大街(109 国 道)—万正路—民族西街围合成的闭合区域,不含 上述路段。),严控柴油货车进城,并及时向社会公 告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电力、 煤矿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柴油货 运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制定一厂一策方案。
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进 一步加强对柴油货车年检工作的检查力度,规范 环保检验行为 。对出现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排 放检验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取消其检验资格并移 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 员禁止在东胜区内从事该行业工作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开展机动 车排放检验,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 验,尤其是营运车辆、柴油货车、外地转入二手车 的环保配置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检验。
五是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对达到强制报废 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 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按规定 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回收和注销登 记手续。
六是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重点加强对 物流运输企业柴油货车的集中治理,对拒不改造 车辆,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信息录入高速公 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 公路,并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以上 7 项):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 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货运管 理分局
11.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 严格贯彻执 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 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划定的高排放非 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违法行为依法实
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 禁止 在城市主城区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工 程机械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 淘汰。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交通 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局
12.加强车用油品、尿素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 生产销售假劣柴油和尿素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 劣质油品反弹势头,不定期开展油品、尿素质量专 项检查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持续 开展对加工流通环节的油品、尿素质量抽查;持续 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领域的柴油、尿素质 量抽查检测 。 区内高速公路、省道旁加油站点全 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 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和科技 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 交通运输局
13.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 。 将充电设施建设 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东胜区城市规划,完 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 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 例 。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 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路内 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东胜城区充 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 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研究在东胜区周边高速公 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 快充网络。
责任单位: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胜供电分局、铁 西供电分局、绿动能源集团、万维互联网公司
(五)严控极端天气污染
14.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制度 。 建成重污染 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 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 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 气象局、各镇、各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东胜区提升空气质量行 动在东胜区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 开展工作 。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 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 落实周调度、月通 报、季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 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 板,切实堵塞漏洞。
(二)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制 度建设同步推进、同向发力 。要不断发现问题、不 断总结经验,加快制度“立改废”,对空白领域的要 快速建立,对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对过时的要立 即废止,积极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行业制度为 补充的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 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严肃责任追究 。 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实地开展督查 。对东胜区 提升空气质量行动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缓 慢的部门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责任落到 实处 。 同时,依托《东胜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 行动方案》,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 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四)强化宣传报道 。 制定宣传计划,整合宣 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 力度,精心筹划、制作污染防治成果宣传片,通过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报道污染防治攻 坚行动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 验,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要对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曝光,形成对污染空气行为的强大震慑,确保 本次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