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料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0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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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政办发〔202062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 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9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内蒙古自治区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贯工作。园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 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 的自觉性   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 进行集中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实质和 重要内容,搞清自身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通过监 督检查等途径,督促企业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 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必修课准确领会《办法》规 定的企业责任要求   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 播电视等传播形式,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

  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园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快建立完善消防安全 责任体系   各园区和镇街道要落实领导责任 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保障消防经费投入 署和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整治统筹解决制约消防 安全的重大问题   行业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火灾隐患排 整治机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 依法审批,确保行业系统消防安全   社会单位要 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落实 防范措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 险识别和日常管控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 理职能,主动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配合加大 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园 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消防安全 整治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行 

  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和追究区人民 政府将组织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进 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化考评结果 运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对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行业部门 和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企业落实消 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作为对企 业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 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要强化检查执法对不履 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加大对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 处理力依法依纪逐级追究社会单位主管部门 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依法加大失火案消防责任 事故案办理力度严格追究火灾中有关人员的刑 事责任,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震慑和减 少消防违法行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 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9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10  10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2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  9  16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 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第三 的原则

  第四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

   

  

  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 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煤矿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 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  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 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 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七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 对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 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 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二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 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五)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装备 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 并落实必要保障   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 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八)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

  (九)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发展消防公益事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金共同参 与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消防安全防范等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  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 。加强消防水源建 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二)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 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 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疏散演练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六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 练等工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 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及驻自治区有关单位和机构消防安全职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和机构共同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措施。

  (二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 和应急预案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 (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驻区单位和机构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 将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将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 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 政府

  (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 对消防救援现场 及周边道路进行疏导,保障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的通行,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公安派出所依法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 应急演练,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和学生军训内容 督促属地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 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机 构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许可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 职业培训内容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将消防规划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嘎查村庄规 划,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有关部门 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法按职 权开展行政处罚   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  依职权参与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  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 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 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行业以及航道码头养护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 

  (九)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行业消防安全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 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剧院、文化馆(站)等直属单位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 指导监督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导消防救援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消防安全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 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行 业消防安全 。根据优抚政策对消防救援中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褒扬抚恤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电气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实施监督 管理,依法查处电气、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充装及 使用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 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负责消防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及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直属单位及属地广播电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指导 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四)能源部门负责煤矿矿井地下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消防部门督促电力和油气长输 管道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 导用户规范用电

  (十五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业草原系统的行业消防安全 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六)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按照政府投资有关规 定,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投资计划

  (十七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和行业规划 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九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 理 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二十)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二十一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 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燃气违 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二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及其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管  。指导体育社会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十四)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五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储备粮储存环节救灾物资储备环节消防安 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十六农牧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消防 安全管理   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战 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推动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治理

  (二十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供水单位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

  被埋压等问题 供水单位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 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二十八消防救援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法对机关 体、企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 防安全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职权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 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制作火灾事故认定 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他职责

  (二十九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促银行业金 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期货业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险监管机构 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 防功能

  (三十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网站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媒体开展公益 性消防安全宣传   为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的灭火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通信保障

  (三十一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行业的消防安全指导监督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

  (三十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及驻自治区的单位和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有下属 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检查管理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严格审批凡不 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 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三)根据季节性火灾发生规律和特点,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

  (四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组织开展应 急疏散演练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疏散区域内的居民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防安全操作规 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 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 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 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 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 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 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 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八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 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解决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 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 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 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 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 消防设施的完好有

  第二十一条  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 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 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二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住宅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 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 和制止占用、堵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住房和城 乡建设、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 消防宣传教育

  住宅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应当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对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宅物业管理主体不明的其所在地旗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消防设施器材和 疏散通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章  责任落实与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 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 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同级组织部门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 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同时,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 相挂钩的制度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业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对企业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 

  第二十八条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约谈制度

  盟市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由自治区约 谈火灾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旗县(市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者年内连续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政府约谈火灾发生地旗县(市人民政府

  苏木乡镇(街道年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由旗县(市人民政府 约谈火灾发生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 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 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 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盟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 重大火灾事故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由国务 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第三十二

  第三十三条 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