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61 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 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20〕20 号)有关要求, 为切实组织好我区 2020 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捐出您一天的收入,献出您的一片真情,添 彩温暖东胜,助力奉献之城。
二、参与范围
各园区、各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 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及社 会各界。
下设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由主管单 位负责组织实施募捐活动。
三、捐款用途
“博爱一日捐”筹措资金的 20%用于备灾储 备;筹措资金的 30%用于巩固原有人道救助品牌 项目;筹措资金的 50%用于自治区统一部署的人 道公益项目 。 如果当年接收捐款数额超过 75 万 元,可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即:筹措资金的 30%用 于自治区统一部署的人道公益项目;筹措资金的 50%用于巩固原有人道救助项目。
四、募捐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20 日结束。
(二)募捐方式
银行转账汇款(请注明捐款单位和捐款用 途)。
开户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胜支行
捐款账号:0612080129026493282
(三)具体要求
1. 区红十字会要切实做好募捐款的接收工 作,为捐赠单位、个人建立爱心档案。
2.各单位自行组织职工进行捐款,动员职工 按照月实发工资总额的 1/30 进行足额捐款。
3.各捐款单位将银行进账单及捐赠花名表 (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红十字 会财务室(联系人:刘金梅、张晓娟;电话:0477— 8575059;地址:东胜区市民中心 A 座 503 室),电 子版发送至邮箱 hszh111@163.com;区红十字会 为捐款单位出具统一的捐赠收据。
五、其他事宜
(一)“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是一项长期社 会公益活动,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将其 纳入全区“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 。各 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组织、认真 实施 。 区红十字会要落实牵头责任,大力弘扬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分级组 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承办 。全区 各部门、各单位及驻地企业要积极组织本部门、 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并将善 款按要求交至区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截 留 。2020 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 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 审议时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一切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理念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博爱一日捐”募 捐活动在凝聚人道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助力疫情 防控、补充民生短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 想,把“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作为聚人心、暖民 心、促和谐,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载体, 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 践 。广大领导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捐款, 认真组织开展好募捐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 解难。
(三)区红十字会要加强筹资能力建设,创新 工作方法,拓宽筹资渠道 。 要加强公信力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 用,定期发布募捐情况 。要加强完善监事会内部
监督,严格落实“博爱一日捐”资金年度审计制 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 要加大对“博 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 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褒扬爱心奉献行 为,形成全社会崇尚慈善的良好氛围,为东胜区 建设“温暖之城、奉献之城”增色添彩。
(四)区政府督查室要在“博爱一日捐”募捐 活动截止后,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博爱 一日捐”组织动员、是否足额捐款、是否有红十字 会统一出具的捐赠收据等内容进行督查,确保募 捐活动落到实处。
附件:2020 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捐赠 花名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