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59 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2020 年 9 月2 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鄂尔多斯市开展为期 25 天的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 。 为落实好“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要求,有效整改督察组向我区交办的群众信 访举报问题,现就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边督边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做好边督边改作为落 实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来 抓,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的每一件信访案件,在案件 核查过程中,要密切配合交办案件督办组第一时 间与被举报主体联系并赶赴现场,详细了解具体 情况,精准界定案件性质,依法依规处置 。 能立即 解决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 方案,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明确监管责任 单位、主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推进整 改工作,确保交办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 凡完 成整改的问题,要由区政府督查室现场核查认可 后,由问题整改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胜区 配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督查工 作整改销号表》,按程序及时落实销号。
二、严禁“一刀切”
督察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办 理,既要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又要维护生产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形式主 义、官僚主义做法,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 简单粗暴措施。 区政府督查室对发现的环保“一刀 切”问题,要按规定和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持续跟踪督办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 整改情况负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赴现场调 查核实,持续跟踪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自治
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协调联络 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各专项工作组、区政府督查 室对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禁止环保“一刀 切”情况等进行实地督导 。 同时,聚焦自治区督察 重点,深入查找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 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 要求,对群众举报属实的环境问题,必须依法依规 坚决查处到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鄂尔多 斯市东胜区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对落实整改工作 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以及瞒报、漏报、迟报整 改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
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公开相关信息, 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扎实做好涉及生态环境 保护舆情的收集分析处置工作,对造谣煽动、恶意 炒作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东胜区配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整改销号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