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30 09:58
字号:
打印: 保存: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9〕11号),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将于2019年9月2日至9月13日进驻自治区开展督查工作,并将深入部分盟市实地督查。为全面做好我区迎检工作,按照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参照自治区相关工作安排,对照市级迎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成立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东胜区协调工作组,职能架构采取“1+7+1”(综合指挥协调组+七个专项工作组+服务保障组)模式,各组组长是组织协调配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完成相关督查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组工作和人员管理负总责。(一)综合指挥协调组

  二、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丁勇智 区委常委、副区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副区长奇景阳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解怀君 副区长江 原 副区长李晓东 副区长成 员: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屈光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毅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袁 飞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 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络人:张生荣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联系电话:15334773002主要职责: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自治区综合指挥协调组、市综合指挥协调组联络对接;负责各项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总体组织和落实,及时调度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交办的具体任务和事项。

  (二)专项工作组

  1. 第一专项工作组(负责清欠方面的工作任务)组 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屈光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谈盟源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玉君 区审计局局长王占斌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联络人:闫 伟 区人民政府秘书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848547008主要职责:负责清欠工作方面督查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督查组、自治区相应专项工作组、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上级督查要求:根据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的统一安排开展,重点抽查被督查地区清欠任务落实、清偿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清欠台账、制定清偿计划、回应企业关切、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完善长效机制等情况,完成好的和落后部门企业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当地拖欠规模、清欠进展和清偿计划措施,确保完成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第二专项工作组(负责减税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组 长:何万智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屈光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吕 毅 区税务局局长赵巨成 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屈煦武 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生荣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联络人:闫 伟 区人民政府秘书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848547008主要职责:负责减税等方面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督查组、自治区相应专项工作组、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上级督查要求:(1)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情况督查各地是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督查各地是否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了解各省(区、市)政府是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督查各地是否落实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调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投资期限等方面的要求。(牵头责任部门:区税务局)(2)降低增值税税率情况督查各地是否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了解企业是否可以正常开具新税率发票;符合条件且已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的纳税人是否享受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督查各级政府提供的相关纳税服务是否能满足企业和纳税人的需要。督查各地是否存在收“过头税”、抵消减税效应情况,例如要求企业预缴税款、多缴税款。是否对政府税收收入进行考核,依税收收入对税务机关打分排名,妨碍减税政策落实。 (牵头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3. 第三专项工作组(负责降费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组 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王思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成 员: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孙宏英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张秋生 区公安局副局长李 宏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张 楠 东胜铁西供电分局局长联络人:赵亚峰 区人民政府调研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722085312主要职责:负责降费等方面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督查组、自治区相应专项工作组、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上级督查要求:(1)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情况督查各地是否按要求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是否已降至16%。督查各地是否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是否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是否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督查各地是否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各省是否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是否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督查各地是否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是否自行集中清缴历史欠费。(牵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情况督查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落实情况;电力用户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附加、收费情况,是否存在目录外自行增加收费项目;除电费外,用电企业是否向电网企业缴纳其他费用。了解电力市场建设情况,企业直接交易购电数量和价格变化;企业近三年实际用电成本。(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东胜供电分局、东胜铁西供电分局)(3)降低物流成本情况督查各地规范或降低货运成本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审批制度;货运车辆营运证年审能否实现网上办理、异地办理;是否全面落实“两检合一”,能否实现“三检合一”;公路货运罚款是否实现罚缴分离,是否全部上缴国库。督查各地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行政处罚情况。重点检查各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是否合理规范;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督查各地规范道路交通限速测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限速测速管理方面职责履行情况;限速管理工作程序和执法流程是否规范。督查各地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经营性收费公路,是否存在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期限仍继续收费的问题;未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公路,是否存在已偿还完贷款仍继续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的问题;是否存在代收其他费用的问题。督查各地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4)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督查各地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取基金、收费项目,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规定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否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知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督查各地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公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5)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建设情况督查各地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外是否仍有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督查各地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领域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否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且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

  4. 第四专项工作组(负责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工作任务)组 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王思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成 员: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占斌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刘小平 区医保局局长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张秋生 区公安局副局长联络人:赵亚峰 区人民政府调研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722085312主要职责:负责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稳定和扩大就业专项组、自治区相应专项工作组、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上级督查要求:按照李克强总理有关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围绕《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等政策文件,重点督查以下情况。(牵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1)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情况,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是否制定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并加大对困难企业援企稳岗返还力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交接情况,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部署进展情况,是否按要求扩大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范围。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情况。各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保障情况。非法职业中介治理情况。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是否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2)稳定和扩大就业组织领导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各地就业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稳就业风险预案制定情况。核查各省及地市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目前失业率,并与城镇新增就业时序进度和失业率年度控制目标进行比对。(3)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包括各地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情况和相关就业政策安排。各地稳定和扩大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4)高职扩招计划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扩招计划安排的有关部署,足额落实下达高职扩招计划。(5)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地是否制定本地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落实高职扩招与统一高考工作任务,确保高考安全平稳。是否及时组织补报名,并做好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及身份界定工作。各地各校是否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的措施,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6)高职扩招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是否采取具体行动,保障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教学资源满足扩招需求。是否增加高职院校经费预算,支持落实生均拨款制度等政策,加强资金监管。是否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5.第五专项工作组(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任务)组 长:丁勇智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甘迪尔 区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成 员:孙宏英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生荣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李 茜 区司法局局长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吕 毅 区税务局局长联络人:王世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联系电话:17604873883主要职责: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督查组、自治区相应专项工作组、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上级督查要求:(1)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督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企业名称预核准、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等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将全国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平均8.5个工作日”等改革目标完成情况。(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督查精简审批环节,分类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情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将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目标完成情况。督查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减手续、减时间、降费用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局)(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督查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银保监、民政等部门实施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等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的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 15 个、7 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所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改革目标完成情况。(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4)优化营商环境部分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督查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是否存在投资建设“堵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是否存在投资门槛高、审批多、手续繁、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便利群众办事生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督查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等落实情况。结合问题线索核查,暗访督查政府办事大厅是否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 “最多跑一次”,是否存在窗口设置不合理、办事指南不清晰、办事效率低,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不合理、收费标准高,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牵头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6.第六专项工作组(负责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工作任务)组 长:丁勇智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甘迪尔 区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成 员:王占斌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月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联络人:王世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联系电话:17604873883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督查方面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组、自治区相应专项工作组、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上级督查要求:(1)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了解高校科研机构落实科研领域政策措施,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尤其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情况。(牵头责任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2)强化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参与或牵头科技重大项目,创新成果转化为发展动能,享受扶持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健全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情况。(牵头责任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了解地方在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加强创新创业舆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情况。(牵头责任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

  7.第七专项工作组(负责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方面的工作)组 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王思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成 员:李向义 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主任刘虎云 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李瑞江 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主任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占斌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高志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聿刚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史茂林 区能源局局长联络人:赵亚峰 区人民政府调研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722085312主要职责:负责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面督查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督查组、自治区相应专项工作组、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三)服务保障组组 长: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郭雪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成 员:张生荣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利隽 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张纾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副主任张 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队副队长联络人:高庆荣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8847739898主要职责:负责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自治区专项工作组、市专项工作组在我区工作期间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查阅我区区委、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大决策部署相关文件资料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自治区专项工作组、市专项工作组在我区工作期间的食宿、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其他事项

  (一)各专项工作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督查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学习掌握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各项重点工作要求以及执行督查任务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督查方法。及时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组、自治区相应工作组、市相应工作组对接,制定专项督查组在我区督查期间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行程,全程负责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相应专项组、自治区相应工作组、市相应工作组在我区期间的实地督查工作。

  (二)各专项工作组要按照上级督查要求,全面自查重点督查内容,梳理存在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同时每组要形成有进展、有亮点、有问题、有措施的单行汇报材料。2019年9月3日前要收集专项督查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台账,以备查阅。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准备相关材料,整改相关问题,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