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26 10:07
字号:
打印: 保存: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2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38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为目标,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限改革,打造“一站式服务和项目审批最多100天”投资服务新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从“串联式供给”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一个平台议事、决策、审批,全审批流程牵头、统筹、协调”的总体机制,全区所有投资项目涉审事项一律进驻“一站式”服务中心,落实相关首席代表和专业人员。 “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最多100天”目标,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25天,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0天,施工许可阶段20天,竣工验收阶段35天,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服务库、专家库和项目代办审批队伍,进一步提高全区投资项目效率和服务质量。三、部门审批事项委托及权限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市民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市民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将相关投资项目涉审事项权力正式委托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由中心全权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委托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对审批行为承担内部责任,有关部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指派或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审批监管工作,首席代表对进入中心的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实行默认监督制,即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一律代表主管部门默认同意。首席代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应先报中心受理,中心主任牵头同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四、主要职责和分工(一)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组建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中心设主任1名,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副区长兼任;设专职常务副主任1名,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派并常驻中心;设副主任3名,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局各自委派;各涉审部门各自委派1名首席代表,为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委派的中心副主任、派驻中心的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人员身份不变,保留原单位所任岗位职责与分工。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转岗需提前报区政务服务局审核备案。

  (二)内设机构。中心设受理代办部、保障服务部、审批服务部、综合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三)1.受理代办部。负责对区级权限内投资项目全流程进行一窗受理、出件工作,负责“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统一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的运行和维护,统筹落实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倒排项目审批计划工作;实行“代跑代办”,履行谋划盯引、咨询指导、项目协调、监测分析等职能,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发起者。牵头负责“一站式”中心代办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2.保障服务部。负责与区级各部门、市级对应部门对接,梳理出适合打造的“标准地”。牵头落实投资项目供地前的区域评价,并进一步完善区域负面清单,负责项目前期把关,落实标准地的“技术包”,按照产业分类,制定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控制指标体系,形成项目准入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牵头做好验收工作,配合做好投资项目开工前现场踏勘等工作。

  3.审批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全流程涉审事项的联合审查和办理。落实联合报告及一次性证照发放。牵头对各审批事项流程分类和标准化建设。首席代表受理后未在承诺期限内做出审批决定且没有及时向服务对象和“一站式”服务中心作出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默认许可审批事项,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一站式”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作出审批决定,并由原审批部门对外承担相关责任。

  4.综合办公室。负责“一站式”中心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与政务服务局及各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会议、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接待讲解、宣传等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一)委托申请。项目单位向“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同时签署承诺书,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预审受理。对于符合受理代办条件的项目,受理代办窗口应出具《“一站式”服务受理单》,协调保障服务部、审批服务部联合踏勘、预审。受理代办部与项目单位倒排项目审批计划,明确各个审批环节、项目报批和审批的时间节点、所需材料、办理总时限。对于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全程服务。受理代办部按照约定时限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审批服务部递交申报材料,及时组织联审联办。对需报区级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审批服务部负责与上级审批部门联动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评议归档。项目代办完成或其他原因终止代办的,受理代办部应当向项目单位移交全部资料和审批文件,填写《“一站式”服务办结(终止)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代办结束。同步报政务服务局备案。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原则邀请项目单位对受理代办部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的,代办帮办服务予以终止。

  (六)1.因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等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主动要求终止代办帮办委托的,可终止委托服务。

  2.项目单位未及时缴纳费用、提供材料虚假的,可终止委托服务。

  3.因项目单位或个人信用不良等情况导致审批延误,申报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审批后置承诺的,在审批结束后应按承诺兑现,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六、首席代表选派条件首席代表由审批派出单位提出人选,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席代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或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审批主体资格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工作相对保持稳定,授权其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受理职,行使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决定、协调催办、流程控制等权限。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具体办理要求,了解掌握和遵守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五)原则上应为部门审批科室负责人。

  七、其它要求

  (一)“一站式”服务中心是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各相关审批事项委托部门应建立每季度联络沟通机制,定期与中心会商研究、协调解决推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首席代表是各部门政治形象、改革形象、业务形象的主要代表,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收到上级部门有关项目审批方面的政策文件、通知和函件一律复转中心处理(办理),并积极配合上级相关业务对接、培训等纵向互动工作,在审批事权、人员移交集中的同时,注重加强批后检查、监管等业务协调,建立合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在线审批、监管平合的有机融合。

  (三)各单位首席代表及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等由中心负责并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管理体系;对不能按照“一站式”服务中心基本要求履职的人员,中心有权要求主管单位另行委派人选。

  (四)各部门要尽快梳理相关投资项目涉审事项权力,对因机构改革期间职能职责尚未划转的事项,要尽快衔接划转到位。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形成权力事项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协调、配合)做好联合审批、联合审查、联合评估(评价)、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七联”机制拿出具体举措。

  (五)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尽快组织研究本部门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有关事宜,拿出具体实施方案,从工作思路、进驻办法、审批流程、人员委派及授权等方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

  1.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委托书(样本)

  2. 首席代表授权书(样本)

  3. 3.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审查意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