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德力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期限事项的批复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9 10:17
字号:
打印: 保存:

东胜区交通运输局、东胜区客运管理分局:

  区交通局《关于德力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企业解决建议的报告》(东交字〔2018〕7 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 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制定了《东胜区规范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组织交通、客运、统计、法制、信访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出租车公司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充分的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结合东胜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延续鄂尔多斯市德力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出租车经营期限。现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 号),进行车辆更新和考核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