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4〕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东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4年度学法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东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4年度学法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5月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6月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7月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8月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9月
责任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0月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1月
责任部门:区农牧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2月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
(二)专题讲座学法
重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确定专题学法主题和时间,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讲座。
二、相关要求
(一)区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主讲人根据本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结合我区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保证学法质量。区直各有关部门需提前将准备的学法材料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送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遇国家、自治区、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学法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24年5月30日印发
2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4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