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化北路平房区原煤散烧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2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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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225

  

 

  现将《东胜区伊化北路平房区原煤散烧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东胜区伊化北路平房区原煤散烧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鄂尔多斯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函(第二十三批)的通知》(鄂协调组督发〔2022〕140号)和《关于转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函(第十八批)的通知》(鄂协调组督发〔2022〕101号)中反馈的东胜区伊化北路27号街坊平房区原煤散烧问题(两个批次中,群众反映的东胜区蒙中家属区平房居民在冬季烧炭取暖、做饭与东胜区伊化北路27号街坊平房区有原煤散烧情况两个问题,属于同一区域、同一问题)整改,结合东胜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和“能耗双控”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结合实际,稳步推进问题整改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9月底前,通过采取集中供热为主,洁净煤替代或更换节能环保炉具为辅的措施,解决东胜区伊化北路27号街坊平房区有原煤散烧问题

  三、基本情况

  经核实,东胜区伊化北路27号街坊平房区原有居民61户,截至目前,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已征收房屋22户,现剩余居民39户。该街坊现居住的39户居民中,2户已接入集中供热,其他住户以原煤为主要燃料用于日常生火做饭和取暖,未使用清洁煤炭。

  四、原则及要求

  (一)集中供热管网接入工程由区属国有企业惠和供热公司负责实施,并负责日后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并网用户纳入企业的热用户管理范围,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居民院内及室内的供热设施由用户自行负责安装测试,供热企业只负责院外或墙体以外的供热设备建设安装和对接。住户必须按时将对接口接出院外(或室外)以便供热企业与用户进行对接。

  (三)供热企业要努力提高供热温度,确保平房区居民温暖过冬。凡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平房,有外墙保温设施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无外墙保温设施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四)加强供热设施的竣工验收,凡接入户必须出具竣工验收清单。验收清单须由办事处、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供热企业签字确认并提供三方入网合同(热用户、办事处、供热企业)方可入账。

  (五)集中供热施工坚持“少毁少破,及时恢复”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已建成路面的损坏。

  五、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胜区伊化北路27号街坊平房区原煤散烧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邵  勇  交通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程飞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明英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訾永斌  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郝玉军  惠和供热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邵勇同志兼任。

  (二)部门职责

  1.交通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供热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会同供热企业入户摸底及入网面积测量;负责实施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的协调处理;负责配合供热企业择地建设临时换热站;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

  2.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行业指导并协调解决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之间的关系;负责项目的计划审批、任务安排、政策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进度的调度和监督管理。

  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向上级争取供热改造相关项目资金。负责对不具备集中供暖用户的洁净煤替代或更换节能环保炉具工作。

  4.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资金。负责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不具备清洁供暖的住户进行征收安置。

  5.惠和供热公司: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供热管网与居民供热设施的对接、打压和供热设施使用指导;负责供热设施的验收、维修,确保室内温度达标,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群众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开展入户摸底及入网面积测量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9月15日)。开展项目方案设计,组织完成一次网、二次网主管道敷设及碰接工作,各项设施设备具备供热条件。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用户,完成洁净煤替代或更换节能环保炉具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30日)。集中供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完成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要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将清洁取暖改造费用追加到本年度财政预算并列入下一年预算。

  (二)严格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查工作,对措施得力、进展快、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久拖不动、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要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集中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集中取暖政策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