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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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政发〔202124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 年9 月30 日

  

东胜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11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62 精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自治区党委、政府,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当前,国内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加剧了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中央提出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以调整优化粮食内部种植结构为重点,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合理优化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一是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二是进一步明确生产空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将这部分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要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三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一是落实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推行“田长制”,形成区政府负总责、镇村抓落实,经营主体强管护的责任体系。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大设施管护力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同时,引导种植目标作物,推动建立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进行全程跟踪。二是严格动态监管管理,严格做到“四不得”,即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三是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对全区2 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进行复核,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1 年旗区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鄂党农牧办发〔20212 文件要求,及时向各镇下达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粮食生产责任。2021 年各镇的任务目标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关于印发2021 年各镇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东党农牧办发〔20212 执行,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 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0.34 亿斤以上。二是各镇要按照区人民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田、水、路、林、电、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品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产粮又缺水”矛盾,到2025 年,新建成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2 万亩以上。三是引导种粮农户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重点稳定玉米、青贮玉米粮食生产,适度增加豆类、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综合运用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等措施,推动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粮食产能稳步提高各镇人民政府、区农牧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方案,积极引导撂荒地有序流转、合理利用:一是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生产。二是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入股流转等形式复种粮食作物。三是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四是对弃耕抛荒连续2 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一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牧业产业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园区、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二是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 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三是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农村无序发展非粮化、非食品化农产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粮田“非粮化”。一是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 号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制止耕 地“非农化”问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二是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 资源分局、区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开展排查检查工作,核查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非粮化”情况,全面掌握详细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区农牧局、自然资源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 处、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支持目标作物种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根据国家农业保险政策, 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推广玉米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技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区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 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依法开展耕地“非农化” 专项整治行动,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有效利用农闲时间及早谋划、自行整改,组织农户尽快将耕地上栽种的树木等非农作物移除,对耕地上存在的违法建筑、设施等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拆除,恢复耕地的耕作条件。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栽植苗木、建房等或将耕地撂荒的,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 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流转权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其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决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文件:关于《东胜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