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政办字〔2021〕31 号)要求,我区对2019 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之间以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 年8 月31 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
附件2 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