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
资料来源: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4-04-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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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市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胜区委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理中心)更名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政策。

  (二)承担城市绿化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和节约型园林建设工作。

  (三)承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拟订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四)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与实施工作。

  (六)承担城市公园、道路、公共设施等绿地绿化养护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护工作。

  (七)承担城市绿化植物疫情监测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八)承担城市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九)承担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编号建档和管护工作。

  (十)承担城市绿地内树木砍伐、移植、商业服务摊点开设、绿地临时占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

  (十一)承担鄂尔多斯国家生态公园(试点)的建设与管护工作。

  (十二)承担城市绿化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综治维稳、内部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工程室。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工程、采购档案的管理。

  (三)技术室。承担园林绿化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等工作;承担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编号建档工作;承担城市绿化植物疫情监测和病虫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园林植物废弃物的处置及再生利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园林土壤检测及改良技术支撑工作。

  (四)园林绿化养护一队、园林绿化养护二队、园林绿化养护三队、园林绿化养护四队、园林绿化养护五队。承担辖区内园林绿化建设、日常养护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管护工作;承担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护工作;承担辖区内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辖区内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承担城市绿地内树木砍伐、移植、商业服务摊点开设、绿地临时占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五)水电室。承担中心园林绿化用水用电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水源、泵站、供水主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用水水质的检测与达标工作;承担水电计量和缴费工作。

  (六)财务室。承担财务、债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承担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设立党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

  第七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护中心)业务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第八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生态公园管理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二、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万融时代广场A座1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7-8167200

  负责人: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