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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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 市东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印发的《鄂尔多斯 市东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 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 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 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 究商务发展趋势,落实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 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 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 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 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导商贸服务 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 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 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 通方式的发展。(五)组织实施东胜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 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 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 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按规定权限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六)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 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国家对外贸易相 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 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 管理办法。推动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配合上 级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 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八)根据授权代表东胜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 签署有关文件,协助上级部门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 中的重要事务。(九)贯彻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十)负责东胜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 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 政策,配合上级部门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 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助上级部门做 好东胜区企业申报国家援外企业资质,承担上级部门下派的援外 项目任务。(十一)负责国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利用外 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 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 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 解决有关问题。(十二)牵头拟订东胜区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 实。监督指导东胜区招商引资活动。(十三)负责东胜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 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 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配合上级部门开展 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参与东胜区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工作。(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 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 责药品流通监管。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 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第四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 设、统战、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 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 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干部管理、实绩目标考核和机关事务 管理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

  (二)商贸服务体系建设室(行政审批室)研究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 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研究起草相关规划、意见和方案的草案。负责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法治建设工作。督导商贸服务体 系建设领域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 工作。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 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推动落实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 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 行管理。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零售 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 的集成并按规定权限发布。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负责东胜区内 贸会展的促进和管理工作。 执行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负责东胜区市场运 行监测和内贸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 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 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 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 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 支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投资促进服务贸易室 研究商贸投资促进服务贸易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 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研究起草相关规划、意见和方案的 草案。负责投资促进服务贸易方面法治建设工作。督导投资促进 服务贸易领域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东胜区招商引资的市场调研。落实东胜区招商引资工作 计划及拟订招商引资方案。负责东胜区在国内举办招商引资活动 的服务和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编制东胜区招商引资项 目册。负责东胜区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和数据统 计工作。统筹推进东胜区招商引资工作。 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 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 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落实上级部门授权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 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推动东胜区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执行上级部门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负责东胜区外贸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政策。负责东胜区利用外商 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负责外商 投资促进相关工作。按照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落实东胜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上报。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对外 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7 名。设局 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万融集团A座19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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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