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东胜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负责东胜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东胜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东胜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东胜区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东胜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东胜区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东胜区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按规定权限统一核定、管理、公布东胜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东胜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东胜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东胜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按规定权限监督涉外调查活动。
(九)开展东胜区统计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东胜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管理和维护东胜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东胜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
(十一)负责区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政务、保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退休人员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开展东胜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送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东胜区统计业务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东胜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组织实施东胜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室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或协办季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区委、区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各种统计产品开发、统计对外宣传、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负责东胜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东胜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东胜区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负责组织实施东胜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负责东胜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东胜区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统计资料。
(三)统计业务一室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负责东胜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统计业务二室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东胜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东胜区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东胜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负责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党政大楼东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380617
负责人姓名:苏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