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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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原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区委组织部承担的金融企业党建职责划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金融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东胜区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东胜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东胜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落实东胜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东胜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与鄂尔多斯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彩票公益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东胜区国库业务。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编制东胜区政府财务报告。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政策和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依法拟订东胜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东胜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东胜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东胜区辖区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东胜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和办理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东胜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按法定权限管理东胜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法定权限负责东胜区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研究提出统筹东胜区金融发展与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牵头研究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深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同联动。

  (十五)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东胜区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开展金融交流合作工作。贯彻执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协调开展东胜区金融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督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十六)开展东胜区金融形势分析。牵头开展东胜区金融领域规划、政策、问题等研究。

  (十七)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按规定权限做好东胜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八)配合中央和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九)按规定权限开展对区属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十)指导东胜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有制金融企业的党建工作。统筹指导东胜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 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负责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加强改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政策举措。负责抓好区管金融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建考核等工作。

  (二)综合会计室。分析预测东胜区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与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东胜区财政票据。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财经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和东胜区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政政策的建议以及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宣传贯彻会计行业发展规划、会计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法定权限负责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指导部门(单位)、镇、街道开展财会监督、内部控制工作。

  (三)政府采购室。执行上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区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东胜区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

  (四)预算管理室。贯彻执行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东胜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研究完善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五)国库办公室。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区本级并汇总东胜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六)行政政法室。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教科文体室。承担教育体育、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开展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经济建设室。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市和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东胜区水利建设基金。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和审查,并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审查。

  承担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开展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镇街道和农业室。承担农牧业和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

  负责各镇、街道预算内财政资金拨付及相关监管工作。负责起草东胜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东胜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村镇惠农项目申报及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社会保障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室。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维护、更新等相关管理工作。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案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相关工作。

  (十二)金融综合室。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审核,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东胜区对外财金合作。

  协调东胜区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地方法人银行、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状况研判会商,推动加强风险防控,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七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体育街8号万融集团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2:00,3:00~6:00;冬季8:30~12:00,2:30~5:30

  联系方式:0477~8108699

  负责人:高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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