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1-2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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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东胜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东胜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东胜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法定权限负责东胜区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按法定权限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法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落实收养管理政策,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负责东胜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区直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七)与其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按规定权限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东胜区行政区划图及图集。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库等工作。 

  3.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按照区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机构设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提出与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建议。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社会救助室 

  健全东胜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开展帮助困难群众等社会救助活动,落实社会救助规划、实施细则和标准。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困难两劳释放人员的救助工作。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城镇帮助困难群众工作,做好帮助困难群众的政策衔接和兜底保障工作。 

  (三)养老儿童福利室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等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贴政策以及“三民”的定期定量补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承担老龄事业发展服务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区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承担老龄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社会事务室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五)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和区划地名综合室 

  负责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方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按法定权限负责东胜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东胜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发行标准地名出版物。 

  三、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孙军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民中心A座818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7-8380906 

  联系人:王汇钧